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8月1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在泸州市、纳溪区有关领导陪同下到泸天化股份公司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泸天化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廖廷君,总经理助理郭春建等陪同。

        在合成氨新系统现场,执法检查组观看了全方位展示公司环保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宣传展板。随后,公司总经理助理郭春建从土壤污染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管理、污染源头管控等方面向执法检查组详细介绍了公司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近年来,公司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推出了一系列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制度,狠抓基础管理,严惩违规违章行为,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廖廷君表示,公司将继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的培训教育和环保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抓好污染源管控,从源头上避免土壤污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检查组对公司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梁伟华在检查过程中强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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